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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電子資料怎樣應用

行政處罰 閱讀(5.47K)

隨著電子科技資訊的發展,人們獲得資料資訊的渠道也越來越豐富。這是科技帶來的社會進步,如今科技不僅是用在商業運輸上,也用在了法律治理上。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街道上大規模的天眼進行監管治理。行政處罰中電子資料的採集應用也是來源於此。

行政處罰中電子資料怎樣應用

什麼是線上監測資料?

環境監測資料,係指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規定,通過手工或者自動監測方式取得的環境監測原始記錄、分析資料、監測報告等資訊。線上監測資料屬於環境監測資料的一類,即安裝在企業的線上自動監測裝置提供的監測資料,可以通過遠端傳輸到環保部門的電腦終端。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的規定,自動監控資料指以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DCS系統、CEMS系統等計算機系統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反映案件情況的電子資料,如汙染源自動監控資料、DCS系統資料、CEMS系統資料、監控儀器執行引數資料等。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利用線上監控或者其他技術監控手段收集違法行為證據。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的有效性資料,可以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然而在環境執法實務中,環保部門容易忽略“認定”的過程,而直接以線上監測資料確定企業違法排汙的事實,進而實施環境行政處罰。例如:某省環保部門利用遠端線上監控系統對30家城鎮汙水處理廠進行了遠端執法抽查,共發現10家汙水處理廠超標排汙,遂責令汙水處理廠所在的縣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線上監測裝置是否通過強制檢定和適用性檢測?

被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線上監測裝置需要實行強制檢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規定:“本目錄內專案,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而該目錄中包括第42項“聲級計”、第44項“有害氣體分析儀”、第51項“煙塵、粉塵測量儀”、第55項“水質汙染監測儀”等環境監測裝置,這些均屬於強制檢定的器具。被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線上監測裝置未實行強制檢定的,則線上監測資料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此外,《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規定,自動監控裝置中的相關儀器應當選用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因此,線上監測資料的有效性還依賴於線上監測裝置所採用相關儀器已通過環保部門的適用性檢測。

線上監測資料的生成過程是否規範?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自動監控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自動監控裝置中的相關儀器應當選用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二)資料採集和傳輸符合國家有關汙染源線上自動監控(監測)系統資料傳輸和介面標準的技術規範;(三)自動監控裝置應安裝在符合環境保護規範要求的排汙口;(四)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環境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應當合格;(五)自動監控裝置與監控中心能夠穩定聯網;(六)建立自動監控系統執行、使用、管理制度。”

可見,線上監測資料的有效性還依賴於資料採集和傳輸規範;監測站點設定規範;聯網穩定;執行、使用和管理規範等諸多因素。

如何認定線上監測資料的證據效力?

線上監測裝置合格和線上監測資料生成規範的基礎上,環保部門在提取線上監測資料時仍應當注意證據的載體形式。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第2.9條的規定,自動監控資料屬於電子資料。該指南第4.3.4條中規定:自動監控資料要提供原始載體,無法提取原始載體或者提取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列印、拷貝、拍照、錄影等方式複製,製作筆錄記載收集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技術方法、過程、事項名稱、內容、規格、類別等資訊。此外,還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三條中對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電子資料如何進行審查和認定的規定。

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第5.3.7條的規定,環保部門可以從下列方面對自動監控資料進行審查:(1)有無環保部門出具的自動監測裝置有效性稽核檔案(包括比對監測報告和現場核查報告)及有效性稽核合格標誌發放檔案;(2)形成和收集是否合法;(3)是否殘缺;(4)是否為原始資料,有無偽造、剪裁、刪改跡象;(5)是否明顯失真。”

另外,依據《關於汙染源線上監測資料與現場監測資料不一致時證據適用問題的覆函》(環政法函[2016]98號)的規定,現場監測可視為對企業線上監測裝置進行的比對監測。若同一時段的現場監測資料與經過有效性稽核的線上監測資料不一致,現場監測資料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該現場監測資料作為優先證據使用。

根據上面的解說我們可以瞭解到此次舉例行政處罰中電子資料的應用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解釋,其實不管是什麼,監管都是比較難以周全的。所以現在都是運用大資料來治理。希望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給你解答疑惑,期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