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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用什麼程式

行政處罰 閱讀(6.83K)

行政處罰程式分為簡易程式、一般程式和聽證程式:
簡易程式是對違法事實確鑿且有法定依據、處罰較輕的行為,由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般程式是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聽證程式是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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