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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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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範本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

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應當寫明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絡方式;

2、指控的基本事實

應當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應當寫明指控的犯罪罪名和法律根據,要求民事賠償的,應當寫明具體的賠償數額;

4、證據的名稱來源

應當寫明指控證據的名稱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

5、落款

自訴狀應當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簽名或蓋章。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簡單來說,自訴案件當中的受害人如果想要追加被告人的話,最好是在第一次提起刑事自訴的時候,就確定了共同侵害人的具體身份資訊,儘管隨後還可以追加被告人,但是,受害者需要向法院證明自己當時不知道還有其他共同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