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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可不可以撤案

分情況討論。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於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補充證據後,製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對無法補充的證據,應當作出說明。
2、在補充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審查。
3、發現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八十五條
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刑事偵查階段可不可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