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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錯案如何賠償

國家賠償律師解答 閱讀(2.11W)

關於法院審理案件過程當中造成錯案,應當對受損的公民進行賠償。

法院判錯案如何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受損的公民可以向作出錯誤判決的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而法院判錯案如何賠償要看法院判錯案是給受害人造成了怎樣的一個損失,如果是人身自由的損失,那麼國家有關於限制人身自由每一天它的一個具體的一個金額的一個標準,如果是其他的財產損失,國家是要賠償受害人其他的直接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案件: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
(四)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八)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九)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