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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錯判國家賠償時效是多長?

國家賠償 閱讀(2W)

法院錯判國家賠償時效是多長?

我國國家賠償時效包括以下內容:

1、時效期間一律為兩年。

2、國家賠償時效期間不是從受害人受損害之日開始計算,也不是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而是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計算。這是國家賠償制度在時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3、國家賠償中存在訴訟時效的中止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從侵權事實被確認之日其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意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國家賠償的相關時效,首先是在2年之內可以進行申請,2年是從司法機構或者是行政機構的違法行為當日開始算起,但是如果受害者被無意羈押的話,羈押的時間不算在內,並且如果受害者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夠親自當場的話,在申請的6個月內停止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