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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內犯罪構成累犯嗎

緩刑期滿再犯罪不算累犯,罪犯在緩刑期滿後一般是認為不再執行原判刑罰,這與成功的假釋結果不同。此時,由於已經代表不再執行原判刑罰了,因此即使在五年之內再實施故意犯罪的,也不會構成累犯。但如果是假釋的話,那麼就會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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