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否承擔責任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由其自己承擔,父母不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有責任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公安機關會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本章規定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否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