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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為人違反了國家關於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造成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麼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