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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指的是行為人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裝置,以致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最終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據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