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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3W)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怎麼判

過失損壞軌道、橋樑等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等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可能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時,則不構成本罪。可見,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往往是損壞交通設施罪與非罪的分水嶺。那麼,法律中是怎麼定義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指什麼

(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物件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己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怎麼判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成立,必須嚴格把握以下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不是出於過失的罪過心態,也不會構成本罪。要是各位對過失過失損壞軌道、橋樑等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等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可能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時,則不構成本罪。可見,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往往是損壞交通設施罪與非罪的分水嶺。那麼,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指什麼,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怎麼判?請繼續關注本文。

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指什麼

(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物件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己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怎麼判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成立,必須嚴格把握以下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不是出於過失的罪過心態,也不會構成本罪。要是各位對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