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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沒有證據怎麼立案

財物被騙可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偵查措施進行破案。即立案後詐騙證據由公安機關依法收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詐騙沒有證據怎麼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166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第一百七十四條 ,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