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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監督積極意義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3W)

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監督積極意義是:偵查監督有利於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偵查活動中,不按法定程式和要求收集證據、採取有關的強制性措施;而通過刑訊逼供、誘供、騙供等非法方法取證,或進行非法拘禁等,都將嚴重損害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因此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從而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監督積極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