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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等。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

搶奪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