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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79W)
搶奪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