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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的區別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犯罪。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還未正式實施犯罪。
2、停止的時間點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犯罪著手之前開始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時候;而犯罪中止則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時間段中都可以發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於行為人自己自動放棄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後者是“能而不欲”。
我國現行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這是一條精練概括性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遇到許多棘手的問題。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態有複合之處,單根據法條的規定是難以準確認定的,需要對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有一個清楚的把握。

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