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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嬰幼兒怎麼定罪

我們國家沒有偷盜嬰幼兒罪這一罪名,但是偷盜嬰幼兒這一行為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高,我國刑法對此行為也進行了嚴厲的規制。因偷盜嬰幼兒的目的不同,對該行為定罪也不同。以收養為目的,偷盜嬰兒使之脫離父母的監護,構成拐騙兒童罪。
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該行為屬於拐女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構成綁架罪。發現了偷盜嬰幼兒行為後,如果想要定他們的罪名,最好是能夠有他們偷盜嬰幼兒的證據,如果沒有這些證據是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法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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