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的國籍在國外拘留審查期限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6.62K)

一、犯罪嫌疑人的國籍在國外拘留審查期限多久?

犯罪嫌疑人的國籍在國外拘留審查期限多久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193條,對外國人拘留審查不得超過一個月,案情重大複雜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 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拘留審查。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複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二、中國刑訴法規定外國人犯罪的具體內容

1、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謂“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指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所謂“中國領域”是指中國主權管轄範圍所及的區域,具體包括中國領土、領空、領水以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在國外的航空器、船舶。所謂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所謂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由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另一種情形是指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犯罪後進入中國,依據中國已經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的規定,中國對其擁有刑事管轄權的情形。目前很多著作在論述這一原則時認為對於外國人犯罪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僅限於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情形,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確的。

2、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所謂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和豁免條例》規定的下列人員:外國駐中國使館的外交代表以及他們的家屬;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來中國的外交官員;經中國政府同意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其他來中國訪問的外國人士。

三、中國刑訴法規定外國人犯罪的法律根據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綜上,對外籍人士的審查拘留期限和國內公民是不一樣的,而且,公安機關要延長審查拘留期限的有的時候也需要報批至出入境邊防檢察機關的批准。同時身份比較特殊的這些外籍人士如果在我國境內犯罪,我國政府部門還得通過外交途徑來解決,因此,對外籍人士的審查拘留及相應的偵查程式是比較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