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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如何維權

有兩種方式:
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根據該條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是可以另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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