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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多久

若是走私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能偵查終結,為了保證辦案質量,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即對這類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

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多久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