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一)僱凶傷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三)尋釁滋事的;(四)聚眾鬥毆的;(五)累犯;(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一)僱凶傷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三)尋釁滋事的;(四)聚眾鬥毆的;(五)累犯;(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