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不得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不得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