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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交警不調解?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36W)

哪些情形交警不調解?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首先會做的事就是判斷該次交通事故是否適用調解方式解決,但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調解。那麼,哪些情形不適用調解呢?下面由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介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延伸補充:

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法律知識: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哪些情形不適用交警調解的詳細回答。綜上可知,並非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適用調解方式

解決。需要提醒的是,這裡的調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且它們之間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知識,你可以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