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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是一起開庭嗎

一般情況不復雜或者沒有證據遺漏、補充的情況下是一次,若第一次開庭後,尚有證據補充並需要質證等情況,還可能進行第二次開庭。
聚眾鬥毆罪,是指故意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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