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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特定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粉塵爆炸場所距離員工宿舍、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不足。使用液氨製冷行業的快速凍結裝置沒有設定在單獨的作業場所,作業場所內的員工超過限定人數九人。對於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場所沒有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進行區分。
法律依據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第一款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領域。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定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割槽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於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洩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採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採用乾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於式除塵系統未規範設定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裝置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裝置前,未按規範設定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線的風管未規範設定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