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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行為有哪些

挪用公款的行為有以下這些:
(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所謂進行非法活動,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犯罪活動,包括犯罪活動和一般違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營利活動,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牟利活動,例如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炒股、開商店、辦工廠等。這種挪用公款行為構成犯罪,要求挪用數額較大,但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挪用公款行為是指挪用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如建私人住宅、還債、支付醫藥費、購置傢俱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的行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