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口頭傳喚時間怎麼計算

口頭傳喚時間計算方法是,從到案時間起開始計算。口頭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口頭傳喚時間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