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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和前科哪個嚴重

前科嚴重一些。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因此,構成前科的條件是:必須是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

案底和前科哪個嚴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未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後,五年內不予減刑。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後,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