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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與無罪釋放的區別

區別如下:
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免予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罪判決所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一個是實體法,一個為程式法。
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一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而無罪判決的法律後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免於刑事處罰與無罪釋放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