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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 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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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免於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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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才能免於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者無視國家法律,忽視交通安全,直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獲得其諒解,並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綜合被告人犯罪行為、情節,犯罪後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酌情予以較大幅度從輕處罰,做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決定。

法院針對特殊情節,結合現實法律背景做出有利於社會效果的判決,是司法活動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兼顧。為使法律作用的結果達到法律的預期目標,法院的執法活動逐漸向衡量社會效果傾斜。力圖通過法院的審判和執法活動使法的本質特徵得以體現,法的秩序、自由、正義、效益等基本價值得以實現,從而使執法的結果得到社會的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