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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1W)

理論上有可能性,即數罪都是有罪免刑,全案方可有罪免刑。

數罪併罰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在現實中,可能性幾乎為零。

一個正常的案子要經過公檢法三家的審查,公安立案階段要審查,符合立案標準方可立案,偵查終結時,部門還要討論,領導還要稽核,然後決定是否移送到檢察機關;同樣,檢察機關的公訴部門要稽核,承辦人要提出意見,部門要討論,疑難的還要上檢察委員會討論。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