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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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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登出機動車駕駛證,並會進行處罰甚至拘留。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群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群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群戒毒。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我國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