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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令下來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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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說的拘捕令實際名稱應該是刑事拘留通知書。如果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意味著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刑事拘留通知書中會講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關押的具體看守所地址,需要特別注意相應的罪名及關押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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