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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犯法嗎

每個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權,包括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被感染人員也一樣。在全國上下派醫療專家救治被感染人員的情況下,我們在做好自身隔離防護的同時,更應該給他們同情和幫助。對於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的行為,首先應受到道德的譴責,其次,從法律層面,從辱罵的內容、場合以及造成的影響等角度,可能會承擔民事侵權、行政處罰直至刑事責任等不同的法律後果。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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