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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患有精神病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刑事犯罪需要依據刑事責任的承擔能力承擔刑事責任,而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具有刑事責任承擔能力的,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能力的本質內容是犯罪能力,而不是刑罰能力。犯罪能力,是指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行為人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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