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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從犯不知情怎麼判

敲詐勒索從犯不知情,在知情後,有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等情節的,屬於犯罪情節輕微,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後,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髒或者獲髒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包括兩種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實踐中,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髒或者獲髒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敲詐勒索從犯不知情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