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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4個人2萬從犯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1W)

敲詐勒索2萬元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敲詐勒索4個人2萬從犯怎麼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