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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從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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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從犯量刑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一般出現在共同犯罪當中。由於從犯在犯罪當中起的作用沒有主犯大,很多時候對從犯的處罰都是比主犯輕的。那麼對於敲詐勒索罪的從犯來講,法律中是如何規定對其的量刑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敲詐勒索罪從犯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3條規定: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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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解釋,數額較大是指涉案金額2 000元至5 000元;數額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000元為起點。

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一般從犯是在原罪名量刑的基礎之上減少基準刑20%到50%,要是犯罪情節較輕的話,則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對於敲詐勒索罪的從犯來講,對此的處罰肯定是比較輕的,最少也能減少基準刑20%。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