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拘留過後程式

法律 閱讀(1.84W)
刑事拘留過後程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留過後,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

涉嫌犯罪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偵查,根據案情嚴重程度採取不同強制措施,偵查階段一般最長羈押三個月零七天,偵查終結後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二,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根據案情兩退三延,最長辦案期限為六個半月,審查後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訴。第三,法院開庭審理並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可委託律師至看守所會見、瞭解案情,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