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被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刑事訴訟中,檢察院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對一審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後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前者,檢察院必須審查;後者,檢察院不一定受理。
申請提出抗訴就是指出一審判決的錯誤,該處的錯誤可能是事實認定錯誤、也可能是法律適用錯誤,更有可能是程式錯誤。不管是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重罪輕判的,還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應該充分論述。
如果檢察院沒有支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抗訴的申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以自己的名義向檢察院、法院申訴,申請啟動審判監督。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八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經審查認為應當抗訴的,適用本規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至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

被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