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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5W)
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是一種常見的侵犯財產類犯罪,侵佔他人財產數額較大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我們來看一看,侵佔罪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分別是什麼標準。
由於侵佔罪是自訴犯罪,也就是不訴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標準的問題,公安部和最高檢沒有對該犯罪設立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設定該罪名的入罪標準,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汙罪。
雖然最高院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但各省大多以10000元作為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這個金額一般高於盜竊河詐騙罪的數額起點。因為侵佔罪畢竟是先行合法取得財產的佔有權,之後才見財起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拒不歸還他人財產,這種行為相較於盜竊和詐騙來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較低,這樣的數額認定也是符合罪責刑相一致原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