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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量刑原則

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自首處罰的一般規定。
應當注意,我國刑法對自首採取的是相對從寬原則而非絕對從寬原則。絕對從寬原則是指應當從寬,而相對從寬原則是指可以從寬。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況下都要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在個別情況下,犯罪分子罪大惡極,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會考察不足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處罰的根據的,就可以不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較輕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這裡的犯罪較輕,刑法沒有規定法定標準。我國刑法通論認為,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視為較輕之罪,否則就是較重之罪。

自首量刑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