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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何量刑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於被告人犯有故意傷害罪的輕傷害案件。被告人自願認罪的,可以從輕處罰。其中對於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書面諒解的,對於被告人可以判處緩刑。《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