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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63K)

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

對於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的問題,主要根據《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據輕傷、從犯的情節,增加或減少相應的刑期,以確定最終的具體刑罰。下面本站小編根據該問題具體闡述理由,請閱讀。

一、故意傷害罪的基本刑如何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由此可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只一人輕傷的,量刑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或者拘役。

二、從犯如何在量刑中適用

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關於從犯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小編在上文為您解答了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的問題,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有關故意傷害輕傷、從犯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一般而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且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法院一般在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對被告人進行處罰,如果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一般也可以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