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
律師解析: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剝奪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
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