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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有沒有上限 | 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保證金糾紛 閱讀(9.93K)

招標和投標涉及的金額是非常大的,所以,為了保證招標順利進行,投標方需要支付保證金。那麼投標保證金有沒有上限呢?很多人不熟悉這一情況,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標保證金有沒有上限,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一、投標保證金有沒有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專案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字眼已經取消,可在實際操作中個別地方政府為了減輕投標單位資金壓力,在出臺的地方法律法規中還會要求“遞交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專案估算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所以,投標保證金是有上限的,投標方在投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情況。

二、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第五十六條規定: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以遞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為起點,以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時間為終點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投標人必須對其遞交的投標檔案負責,受其約束。而在投標有效期開始生效之前(即遞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潛在投標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投標、對投標檔案進行補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檔案;在投標有效期屆滿之後,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的中標通知而不受任何約束或懲罰。

如果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無法完成評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則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後失效,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有上限的,這是在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當然,一些地方也根據具體法規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法規,所以,投標方在支付保證金的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