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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100萬怎樣判?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6.52K)
職務犯罪100萬怎樣判?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100萬屬於數額巨大,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必須有侵佔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