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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00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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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00萬判多少年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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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判多少年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刑法給蓋罪名設定了兩檔刑期,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那麼職務侵佔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標準分別是什麼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而貪汙賄賂犯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為3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為20萬元,所以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為6萬元,數額巨大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