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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數額較大量刑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8.39K)

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已經清楚非法侵佔罪多少錢立案的吧。法律規定侵佔他人交給自己的保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葬物的,必須要達到數額較大,同時還要拒不歸還。而這裡的數額較大一般是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佔罪數額較大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