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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追訴年限是多長?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2.11W)

一、玩忽職守追訴年限是多長?

玩忽職守追訴年限是多長?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時效是5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犯罪超過以下期限的,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和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可見,犯罪的追訴期限由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決定。在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這就是時效延長。

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這就是時效中斷。可見,犯罪的追訴期限並不是固定不變的。玩忽職守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不存在時效延長和中斷的情形,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期限為十年,自犯罪之日起計算。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玩忽職守罪是一般指的是國家公務人員在進行處理本職工作時嚴重不負責的行為。這樣子會導致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一定的損害,所以針對於玩忽職守罪,我國還是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定的查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行並不嚴重的話,在一定期限之內可以解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