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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交5000保證金嗎

取保候審 閱讀(8.72K)

公安機關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起點為1000元,沒有年齡男女的差異,1000元為起點,上不封頂,取保候審的金額一般由犯罪的罪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經濟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因此公安機關讓交5000的保證金是沒有問題的。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可以看出往往保證金數額應該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質以及其行為所帶來的方方面面的影響來進行決定,往往對於相對而言比較惡劣的輕微犯罪行為,保證金繳納比較高,對於覺得主要的保證金超出了罪行該有的情形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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